渤海质检工匠

“渤海质检工匠”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8 16:28:31

  “渤海质检工匠”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2023年5月8日)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创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工匠”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助力滨州“5+5”十强产业发展、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鲁人组发〔2018〕24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渤海质检工匠”评选由滨州分析测试学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每年选树“渤海质检工匠”10名,带动引导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工匠人才的培育,以“师带徒”、“班组大讲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和“五小”活动为载体,促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第四条“渤海质检工匠”选树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滨州“5+5”十强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第五条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等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同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4)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在技能大赛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评选中成绩突出。

  第六条“渤海质检工匠”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原则,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七条“渤海质检工匠”评选按照资格审核、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进行。

  第八条对评选出的“渤海质检工匠”发放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滨州分析测试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